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 婚姻家庭业界动态 >> 文章正文
贷款房屋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刘女士和老公结婚前,共同出资购置了一套婚房,产证登记在我们两人名下,老公是主贷人,我参与还款。现在,我们的感情出现危机,准备离婚。老公原则上同意将房屋所有权给我,我需支付他30万元的对价。但朋友告诉我,银行未必同意。因为这牵涉变更主贷人和抵押人。请问律师:法律对贷款房屋的处理有何规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是否要纳税?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同时,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时,银行会要求双方到场。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委托书必须公证。同样,办理产权变更手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