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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否可以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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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公房分列租赁户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各方均具有本处常住户口且已户籍分户;

     (二)申请各方已按煤气公司规定分户安装使用煤气灶;

     (三)申请分户的房屋必须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有合用卫生间和灶间;

     (四)申请分列租赁户名的各户住房具有固定维护结构、可以独立使用并能分间居住,单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公布的申请廉租住房面积标准;

     (五)申请前无欠租。

 公房或公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分列租赁户名:

     (一)独用成套的公房;

     (二)已经市政府认定为保护、保留建筑的公房;

     (三)已列入成套改造的公房;

     (四)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公房;

     (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未拆除并恢复原状的;

     (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房屋用途未恢复的;

     (七)因违法使用公房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对分列租赁户名未协商一致的;

     (九)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为夫妻或者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单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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