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 婚姻家庭业界动态 >> 文章正文
母亲唆使发生车祸的女儿离婚,只因图20万车祸保险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女儿遭遇车祸后,母亲不去鼓励小夫妻战胜困难,相反却挑唆女儿离婚,其目的就是为了独吞属于女儿的20万元车祸赔偿金。日前,经过法官劝导,女儿从法院撤回起诉。

  小明家境贫寒,经人介绍认识了外地来此打工的小芹,两人情投意合,遂定终身。小芹勤劳朴实,小明也踏实肯干,小日子虽算不上富裕,却也衣食无忧。儿子的出生,更让家庭生活变得其乐融融。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下班回家的路上,小芹不幸出了车祸,头部受到撞击,导致轻度智障。虽然家庭遭遇这样的不幸,小明却一如既往地照顾妻儿,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妻子有朝一日能够早点康复。

  通过法院起诉,小芹获得20万元车祸赔偿款,这对小芹一家来说,是一笔巨款。但是小芹妈妈此时却打起自己的小算盘:女儿看来是不中用了,自己刚好靠这笔钱来安享晚年,不能便宜了女婿,独占“巨款”。

  于是,她告诉女儿说,20万元车祸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小芹受伤,小明已经开始嫌弃她,如果现在不提出离婚,今后小明独吞了赔偿款,然后再跟小芹离婚,到那时就被动了。不如现在小芹就提出离婚,钱交给妈妈替她保管。小芹在妈妈的操纵下,来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芹起诉的真实目的后,告诉小芹和她妈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是小芹的个人财产,她有权利选择这笔钱要怎么使用。小明也当庭表示自己不愿意离婚,也不会擅自动用这笔钱。经过法官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将赔偿款赠与儿子,作为日后的教育费用,小芹向法院撤回诉讼。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