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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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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根据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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