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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夫妻十年前来到上海工作,于六年前在闸北区延长路上买下了一套40平方米的老公房,如今家中新添小宝宝,夫妻两考虑换套大一点的房子,而手头资金有限,只能卖一买一。
“去年11月底委托小区附近的一个叫金耀房产的小中介挂牌,由于对方是老乡,也就添了几分信任。”金女士回忆道。很快中介就帮金女士找到了买家,买家是一对老夫妻,中介告诉金女士到手价111万,双方见面之后签下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对方支付了3万元定金给金女士。由于二手房满五年上市交易可免营业税,而金女士的房屋正好还差两个月即满五年,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不必要的支出,协商一致决定等春节过后再办理过户等手续。
在这段时间,金女士也在四处看房,一个偶然的机会金女士在另外一家中介看到自己居住的小区的另一套位置、面积差不多的房屋挂牌价为130万元,在询问中介后了解到价格并非虚报。对于高出之前111万的价格,金女士已经开始动心了,于是委托该中介挂牌,很快便找到了买家,对方愿意出130万的价格购买金女士的房屋。金女士经过一番盘算认为差价高出19万,而违约也只需支付3万元违约金给卖家,算下来可以多拿十几万,原本买房就资金紧张,何乐而不为。
金女士便找到之前的中介,向老板秦女士提出了毁约的想法,并表示自己愿意支付违约金给买家。
交易不成 中介以要求支付2万元中介费补偿损失
金耀房产老板秦女士听到金女士违约的想法后,想到自己即将促成的交易即将泡汤,便要求金女士支付2万元中介费作为损失,金女士认为2万元中介费没有道理,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支付而且即便违约也不应该支付2万元,遂拒绝支付。
而中介并未放弃,按照金女士的说法,如果不付2万元中介费,中介老板秦女士不会将此事轻易过去,房产证还在她的手中,如果没有房产证金女士就不能尽快将房子售出办理过户手续。金女士担心房产证无法拿回便付了2万元中介费给中介,在金女士的再三要求下,秦女士写下了收据,收据内容为:今收到中介费人民币2万元整,凭此单返还房产证原件。
律师观点:产权证是产权人产权效力的唯一合法凭证,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买卖关系的,中介公司理应返还产权证,以不返还产权证要挟买卖双方支付佣金的做法确实不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