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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对夫妻互卖房屋获贷款炒房
两对年龄相仿的夫妻,互相买卖自己住的房屋获取贷款后合伙炒房,赚了钱后夫妻感情却出现裂痕,妻子出于私心转移房产至娘家被起诉,日前宝山法院判决这些不真实的房产买卖合同均为无效。
周先生夫妇与吴先生夫妇是居住在同一个小区的好朋友。2004年8月,两家商量合伙炒房,因各自的房屋权利人还有父母的名字,遂各自回家说服父母,用假买卖的方式向银行贷款获取资金。
9月,周先生夫妇将自己家住的201室房屋出售给吴先生,吴先生夫妇将自己家住的402室房屋出售给周太太,双方都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但房屋实际由双方各自居住,并未交付对方,也未支付任何房款,各自房屋上的银行贷款由各自领取,也由各自偿还。
两对夫妇取得贷款后合伙炒房,也获得了可观利润。人称有了钱心思就会变,2009年9月,周先生夫妇感情出现危机,周太太未雨绸缪,不与周先生协商,将402室房屋权利通过买卖合同返还给了吴太太,并要求吴先生将201室房屋权利过户给自己的父母。因周先生拖欠201室房屋上的贷款,吴先生遂将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共计65万元支付完毕后,与周太太的父母签订合同,约定转让价款共计103万元。
周太太的父母又以201室房屋抵押,向银行借款50万元。
没有不透风的墙,此事终于被周先生知道,去年10月,周先生向宝山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涉及201室房屋签订的所有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原被告均称用201室房屋与402室房屋互相买卖,套取银行贷款进行投资,周太太已将402室房屋权利返还给了吴太太,故双方没有买卖房屋、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思,吴先生主张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明显不符合常理。另外,作为周太太的父母,对201室房屋的状况应该清楚,所以他们购买该房屋难以构成善意。
合同无效后应恢复原状,吴先生认可收到周太太父母房款103万元,应将该款返还。鉴于201室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周太太父母应还清贷款、注销抵押后将该房屋返还。周先生偿还吴先生为201室房屋支付的贷款等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