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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予钱款,结婚不成该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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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上海市中心的人民公园,是沪上有名的恋爱相亲角,在这块相亲“风水宝地”,曾催成了无数大龄男女的婚姻。但并不是所有的大龄男女,在这里最终都能品尝到爱情的甜蜜。均系本市大龄青年的康罗(化名)和严叶(化名),经双方父母在撮合牵线后,仅仅恋爱不到一年这对30多岁的男女青年却双双选择了分手,还为曾给付的钱款闹上法院,康罗要求讨回恋爱期间交付给女方严叶巨额钱款。近日,经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审理判决由严叶返还康罗钱款23.1万元。

  201012月初,康罗的父亲和严叶的母亲在上海著名相亲角人民公园相遇,双方分别介绍了各自子女的情况,发现康罗和严叶均系大龄青年,遂双方家长表示愿做“月下老”并相互留下了电话便于子女联系。127日,康罗与严叶初次见面后,双双均感觉对对方的影响不错,遂开始了正式交往恋爱。恋爱期间,严叶经常在康罗面前说工作辛苦,有辞职打算的念头,希望康罗能在经济上支持她。故自20112月起,康罗通过现金存入、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给了严叶钱款33万元。同年7月,严叶与康罗商量后从原单位办理了辞职手续。同年11月,双方为筹备婚事发生纠纷,尽管康罗多次表示愿意与严叶和好如初,挽回两人这段感情,但随着恋人间时时产生口角,最终无奈双方终止了恋爱关系。

  20111128日,康罗向法院起诉要求严叶返还恋爱期间的财产40.9万元。康罗认为恋爱期间,一直把严叶视为人生的另一半,真心坦诚的付出一切,称上述钱款系严叶主动索要的,当时考虑到双方均系大龄青年,且严叶愿意与自己结婚,才将钱款交付给了她;此外在20111月至9月间,自己还悉数将工资卡交与严叶掌管,而当时卡上有资金3.6万元,后也被严叶提取,加上其他交付给严叶的现金7万元,共计40.9万元。认为因双方间经常产生口角,爱情则走进了“死胡同”。

  法庭上,严叶辩称收到过康罗给付的钱款33万元属实,但这些钱款已在双方恋爱期间消费掉了一部分,其余大多数钱款属康罗是对自己离职的自愿补偿,恋爱期间康罗曾承诺结婚后,由他来承担全部家用费用,在康罗的一再劝说和坚持下,自己才选择了辞职,认为30万元是对她的一种赠与和补偿。严叶说,“自己原先是单位里重点培养对象,就因太相信了康罗,现辞职是悔之莫及。”认为自己辞职不但经济上遭受损失,且心灵上受到了欺骗,声称导致双方分手主要是康罗隐瞒了他的病情,使得她感情上受到了欺骗。还否认掌管过康罗的工资卡,更没有收到过康罗的其他现金。

  法院认为,康罗和严叶在确立恋爱关系期间,康罗将33万元钱款交付给严叶,对此双方均确认无疑。康罗将巨额钱款转账至严叶名下,目的是为了与严叶结婚。现双方因故终止了恋爱关系,显然康罗结婚的目的没有成就,严叶继续占有争议钱款则没有法律依据。严叶以争议钱款是康罗给她辞职的补偿金及在日常生活中全部消费掉,该辩称不能成立。鉴于双方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吃用消费开支较大,且严叶从原单位辞职一事确与康罗作过商量,考虑到严叶现待业在家状况,法院酌定严叶应当返还上述钱款的70%;至于康罗要求返还工资卡内资金及其他现金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遂法院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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