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纠纷是指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xml:namespace>
婚姻无效案件一般都发生在经济文化欠发达的地区, 律师告诉你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虽来没有登记结婚,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构成重婚。
我们知道,任何人不得同时拥有2个或2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违反该规定的,系属重婚,而重婚是属于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应包括直系血亲,也应包括拟制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下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在过去,将母系或女系的直系血亲称为外亲,撇开不算,而现在不论父系或母系,子系或女系,均认为是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相对直系血亲而订,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亲。 旁系血亲是指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两代。 例如,自己与兄弟姐妹及其伯叔姑、姨舅之间就属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我国婚姻法禁止直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
凡是上属关系的人结婚的,都是无效婚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对于哪些疾病不应当结婚,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在实践中主要由法官来根据对患者的病情,是否传染,是否会遗传等因素加以决定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婚姻法第6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必要条件。
我国关于婚姻无效案件的司法实践
1、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婚姻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4、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5、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