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 婚姻家庭纠纷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离婚卖房分房款,小心补充协议隐瞒房款总价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夫妻和平分手、协议离婚,本可以算得上好聚好散,偏偏一方为了多分财产动起了歪脑筋,殊不知“欲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院最终查清了事实,王先生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要把独吞的房屋差价返还给前妻张女士,还要按照约定承担张女士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及违约金。

 

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0910月协议离婚并对双方共有的的一套房屋分割作了约定:双方一致同意委托第三人出售房屋并收取房款,房屋出卖所得款双方各获得净得房款的一半;同时双方特别约定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除另有约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房屋总价之30%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之后,王先生告知张女士,系争房屋谈妥价格为以120万元,张女士看到合同上买卖双方约定的120万元房价后收取了买家直接支付的房屋售价分割款60万元。之后张女士却偶然从中介公司了解到王先生在转让该房屋时,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向买家收取了房屋装潢补贴款20万元,即房屋实际卖得140万元。经向王先生交涉,王先生断然予以否认。张女士一怒之下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王先生给付属于自己的10万元以及违约金6万元、律师费6,000元。法院审理中,王先生始终坚持认为房屋实际出售价款为120万元,故不同意张女士要求其给付10万元的要求,也不承认自己的行为违反离婚协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确实通过私下协商在房屋买卖协议之外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且受让了买家支付的装修补贴费20万元,如果张女士未发现补充协议便无法知晓真实房价。尽管王先生否认该事实,辩称是第三人所为,但在张女士提供的证据前却显得苍白无力。法院认为既然双方均认可上述两份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那么系争房屋的实际出售价为140万元的事实依法可以确认。王先生隐瞒上述事实,虚构房屋成交价为120万元,其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理应认定为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以及律师费。至此,张女士要求王先生支付房屋装潢补贴款10万元、违约金6万元、律师费6000元的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点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王先生和张女士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系争房屋的售房款由双方平均分割,那么张女士理应获得真实售房价款的一半。本案中王先生通过两份协议隐瞒了房屋的真实售价,获得了20万元的差价,张女士知晓真相后,有权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获得其中10万元,而王先生也要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即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对方违约金和律师费。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