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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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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某(男)系独生子,与朱某与2002年结婚,结婚后王某的父母赠给王某个人一套房屋,由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2004年朱某父母因病去世且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朱某继承。20058月王某父亲去世,分的遗产50000元,20066月王某与朱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王某主张要孩子,朱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孩子归谁?为什么?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疑问解答:

 

    1 由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属于他父母赠送给他一个人的,所以为王某的个人财产。

    2 继承的房屋和50000元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分割。

    3 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

    法律依据: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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