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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及相关财产分割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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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我跟女友同居五年了,现在感觉感情慢慢淡了,我们都不想结婚,准备分手。可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我们始终协商不成。我想起诉到法院,可是听说法院不会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子。请问这是真的吗?那我们的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才好呢?

 

    律师解答:

 

  如果你是以解除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若你与男友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话,还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因为你们还不是法律上的夫妻,所以是不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会按一般共有财产来分割。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相关财产分割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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