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非婚生子女是其生父与生母共同的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应由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共同承担,而不是仅由生父或生母一方承担。而且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费和生活费是其生父母的法定义务。对此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xml:namespace>
1、 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是一种基于出生而形成的
自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是始终存在的,它不能依法律程序解除。因此,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所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不因是否与其共同生活而免除,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
2、 生父母应当承担其非婚生子女的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而
不是一部分,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接受同样的教育。生父母各自承担的抚养费的数额,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从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依法作出判决。而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非婚生子女有权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给付生活费和教育费。
3、 生父母承担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期间:从非婚生
子女的出生开始,至非婚生子女成年(年满18周岁)为止,对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应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抚养费和教育费;对于已经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则承担的是有条件的抚养教育义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的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非婚生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