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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订合同解除 购房定金理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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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购房人若反悔,所支付的定金大多被“拗断”。而年龄30开外的粤籍女富商伍芳(化名)“下单”支付定金100万元,以总价近2000万元的价格,预购本市新闸路一处建筑面积为221.49平方米的商品房及车位,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订单和车位订单各一份。后伍小姐对预售合同文本存有异议,因对开发商的解释不满意,遂表示不愿继续履行预购协议,在协商未果情况下伍小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房屋及车位的预订单,返还定金100万元。面对开发商同意解除预订单,却不同意退还定金100万元的辩称。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伍小姐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房屋及车位预订单予以解除,由开发商退还伍小姐定金100万元。

 

    经居间,伍小姐欲购买本市新闸路某号开发商建造的一处新楼盘房屋,于2011428日向开发商支付定金100万元。次日,双方又签订了房屋预售订单和车位订单各一份,以总价近200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楼盘一间建筑面积221.49平方米的房屋及地下车库。双方约定买房以预售合同为准,伍小姐应在528日前支付首付款并完成签约,伍小姐未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出售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开发商有权就该房屋另行预售,且定金不予退还。

 

    上述两份订单签订后,双方约定于525日到开发商处签订预售合同。届时,伍小姐带着首付款,在贷款银行雇员陪同下到开发商处准备签约,居间商经办人员吴某也在场。开发商向伍小姐提供了打印好的格式合同,该合同文本第九条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与伍小姐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伍小姐书面同意,开发商擅自改变平面布局的,伍小姐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若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伍小姐支付总房价款0%违约金。第十九条约定:伍小姐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开发商,开发商应当在收到伍小姐的书面通知起30日内,将伍小姐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伍小姐,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10%,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伍小姐。第二十二条约定:开发商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伍小姐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开发商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0倍给予补偿。合同附件三还约定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伍小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没有约定装修及设备品牌,要求按照样板房明确装修标准。伍小姐还对上述约定中的“0%违约金”、“同期存款利率”、“0倍给予补偿”提出异议,认为不公平、不合理要求修改。当天,双方虽经协商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故预售合同未能如期签订。

 

    527日,来自东莞的伍小姐起诉到法院称,因双方对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最终未能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房屋及车位的预订单,返还定金100万元。

 

    法庭上开发商辩称,2011525日伍小姐虽准备了资金到开发商处签约,但当时伍小姐就对合同条款提出了异议。对开发商所提供的合同样本,伍小姐表示要带回给律师审看,但之后就未再与开发商联系,认为伍小姐在没有给开发商进一步磋商机会下向法院起诉,属恶意解约所付定金依法应由开发商没收。表示购房及车位的预订单可以解除,但定金100万元则不予退还。

 

    审理中,居间商雇员吴某在证言中陈述,开发商当时明确表示没有任何商量余地。而开发商认为该证人的陈述与客观情况不一致,过于武断。认为在529日,开发商雇员曾电话联系伍小姐敦促签约之事,却得知伍小姐已向法院起诉了。

 

    法院认为,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伍小姐在2011428日向开发商支付了定金100万元,并于429日与之签订了房屋及车位的预订单,所支付的定金是为保证《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车位出售合同的正式订立,其性质为立约定金。根据法律规定,伍小姐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正式合同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正式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伍小姐与开发商虽然在购房及车位预订单中,对标的物房屋、价款及付款时间作出了原则性约定,但有关房屋交付时间、装修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细节问题,需要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作进一步的磋商。

 

    在2011525日,伍小姐携带首付款,并与贷款银行雇员一同前往房地产开发商处准备签订预售合同,足以证明了伍小姐诚意。然而,开发商在提供打印好的合同文本中,涉及到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部分确实显示不公平,伍小姐有理由提出异议,要求予以修改。但当天经过磋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正式合同未能在原定的期限内签订,如此责任不在任何一方。而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而伍小姐作为购买人则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证人吴某出庭作证,来证明开发商当场表示没有商量余地一节事实,符合一手房交易市场的一般惯例,法院予以采信。在此表态绝无商量余地的情况下,伍小姐没有与开发商再继续磋商并无不当,不能以此就认定伍小姐是恶意毁约。现伍小姐要求解除购房及车位预订单,双方均同意解除法院则予以准许。法院认定涉案纠纷,系基于定金合同解除不能归责任何一方,遂判决100万元定金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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