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是QQ即时通讯系统的开发者和经营者,QQ注册用户可利用该系统,通过互联网、移动设备与其他QQ用户进行即时交流。QQ即时通讯系统为普通QQ用户提供有线(计算机终端)即时通讯服务,为移动QQ用户提供无线(手机移动)即时通讯服务。原告的《腾讯QQ用户服务条款》载明:未经腾讯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擅自借助该软件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等。?xml:namespace>
“移动QQ”业务是原告与移动通信运营公司合作推出的,使移动电话用户可以使用短信功能、WAP功能和QQ用户进行短讯通信的一种服务。开通该项业务的步骤为:首先通过有线网络上的计算机终端在QQ服务器上注册并获得原告分配的QQ号码,成为普通QQ用户;然后普通QQ用户根据《移动QQ服务条款》的规定,开通移动QQ服务,并定期支付服务费用;最后用户还必须使用原告提供的移动QQ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访问及通过QQ即时通讯系统服务器与其他QQ用户进行通讯。另外,原告既是企鹅图形商标专用权人之一,也是“QQ”文字商标独占被许可人。
“掌上i聊”是一款集合了QQ、MSN、YAHOO通三种软件的即时聊天工具、具备移动聊天室在线交友功能的移动通讯产品。“掌上i聊”分为短信版和WAP版两种。被告上海蔚蓝计算机有限公司(下称蔚蓝公司)与被告上海掌上灵通咨询有限公司(下称灵通公司)在“掌上i聊”业务上具有合作关系,蔚蓝公司负责无线增值电信和网络服务,灵通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掌上i聊”业务的短信版定制和使用步骤为:1、移动用户,输入短信“26”发送到2000,就可成功定制“掌上i聊”。2、进入不同的聊天页面。回复Q:进入手机QQ页面。3、登录聊天帐号。输入QQ帐号、密码,就可以登录QQ。4、聊天。进入不同登录页面后,直接回复好友列表中好友聊天号,就可以与好友开始聊天。5、添加、查看好友。6、进入i聊聊天室。在“掌上i聊”业务的宣传网页上出现有企鹅图形和“QQ”文字标识。
原告认为,两被告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共同侵权,诉请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两被告则辩称,两被告为方便用户互联互通,为QQ用户通过方便登录QQ系统通道的行为是合法的,无需获得原告的许可,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享有QQ服务器软件的著作权,两被告合作经营的“掌上i聊”系统未经原告许可接入QQ即时通讯系统,以及两被告在对外进行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企鹅图形和“QQ”文字标识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原被告的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等。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