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行车途中,一小女孩突然从公路右侧跑向左侧,其母亲在后面追她,潘某躲闪不及,将母女两人撞伤,后小女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8 月12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1 年,缓刑1 年。?xml:namespace>
潘某,男,今年32岁,襄城县王洛镇某村农民。2010年12月26日18时许,潘某驾驶某牌号小型轿车沿许南公路自西向东行驶到离许昌县某村路口60多米远的地方时,看见许南公路右侧路边站着孙娟、郭帼(二人为化名)母女两人。他向前行驶了20米左右的时候,郭帼突然挣脱孙娟的手,从公路右侧横过公路向左侧跑,孙娟忙在后面追郭帼,想把她拉回路边。潘某看到后急忙采取制动措施并向左打转方向,结果对面过来一辆大货车,无法再打方向了,轿车前部将孙娟和郭帼撞倒在地。潘某见发生事故,忙拨打120 、110 ,并保护现场。后孙娟、郭帼被120 拉往医院救治,郭帼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死者郭帼生前系因机动车撞击因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经许昌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潘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经调解,潘某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被害人家属要求不再追究潘某的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