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在于立法理念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引进了交通违法后的“做义工”处罚。?xml:namespace>
从国家层面的立法包括各地的地方来看,这种本质上属于“行为罚”的行政处罚方式。在我国内地从来没有过的处罚方式,第一次在深圳“呱呱落地”,这种立法上的创新真是值得公众期待。
让法律更有人情味
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社会服务令”让法律更有人情味,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在交通违章处罚中,它不仅让违法者无偿付出自己的劳动,受到应有的惩戒,而且通过其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向社区提供服务这一机会,使不同社会阶层的公众之间得到沟通和交流,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提升其对法律的敬畏与对他人生命权的尊重。
因此,“社会服务令”不失为治标又治本的多赢之策。
可加深违法者的悔悟意识
该规定不但人性化更多一些,还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深违法行为人的悔悟意识。对于违法行为人而言,从过去的简单的一次性罚款,变为若干个小时的社会义工,这个惩戒的过程无疑是拉长了,拉长惩戒的过程就意味着提供给了违法者更多的反思机会。
况且,这种人性化的设计有利于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也相对减轻违法者经济负担。因此,这一大“亮点”有极大的立法推广和辐射价值。
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
这一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如违章者社会服务范围不一定局限于医院,包括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图书馆、公交车和公园绿地维护等所有公共事业都应纳入其中;明确执行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和指定服务机构、义工社团、社区组织的共同监督内容、方式和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