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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车险事故为何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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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案例一

  刹车失灵

  因刹车失灵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并不少见,林女士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

  上月底,林女士一家三口驾车出游,当行驶到高速公路某路段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行为第三方受伤住院治疗。

  林女士本以为自己投保了三者险,因而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岂料,保险公司却以林女士“没及时养护车辆致使汽车刹车不灵”为由拒绝理赔。但林女士称,由于自己及丈夫工作繁忙,并没有多少时间去养护汽车,但若遇到汽车任何零部件发生故障的情况,他们会马上送去修车厂修理,从不延误修车时间。对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林女士也颇有微词:“又不是我们故意让刹车失灵的,这完全不是人为所能控制的。”

  无独有偶,家住上海的刘先生近日也向保险公司申请车险理赔时遇到了类似的拒赔情况。他对此提出疑问:保险合同上并未写明“车主必须定期及时养护所投保的车辆”这一项,况且,并非所有车主都花时间去定期养护车辆,一般都是等车出现故障后,才拿去修车厂维修的。以此理由拒绝赔偿三者险是否合理?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有点牵强?

  对此,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在以往的理赔案例中,确实有不少保险公司因为这样的理由而拒绝埋单的案例。保险公司的观点认为,对于投保物品,被保险人有义务对其质量、客观环境等进行实时观察,并有义务向保险人告知其风险变化等情况。如果因这类因素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照单全收的话,保险公司的风险会很大。

  据一位维修厂工作人员介绍,造成刹车失灵的原因很多,一是对刹车系统缺乏必要的保养,刹车总泵里杂质太多、密封不严、真空助力泵失效、刹车油过脏或几种刹车油混合使用受热后出现气阻、刹车总泵或分泵漏油、储气罐或管路接口漏气;二是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机件失灵,如长时间下坡会使刹车片摩擦生热、刹车功能完全失效;三是由于严重超载,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加大了车辆运动惯性,直接导致刹车失灵。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可以看出,发生刹车失灵的意外情况主要缘于车主在保养或者操作上的主观失误因素,同时也有部分客观因素的可能性。所以专家建议有车一族,为了避免麻烦以及自身的安全保障,一定要及时保养车辆并运用合理的驾驶技巧,提前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二

  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肇事损失是否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孙先生的来信中,他开门见山地提出了这个问题。

  去年8月晚,孙先生驾驶途中与其它车辆发生主追尾事故。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孙先生酒后驾车,应负全部责任。孙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他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但保险公司以孙先生酒后驾车为由表示拒赔。“车险保单条款中明确,保险公司不负责因驾驶员饮酒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保险法》也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下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事故赔偿责任,酒后驾车就属于这种情况。”

  酒后驾车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喝醉,明知酒后驾车危险,还开车。一种是只喝了一点酒,发生事故主要是因为过失引起的。对酒后驾车,商业三者险是明确不赔的,交强险则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先垫付抢救费用。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免除酒后驾车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会不会变相纵容酒后驾车行为?

  案例三

  事故私了

  事故后“私了”的做法在日常生活中较为普遍。家住宁波的苏先生近日驾车在路上发生追尾剐蹭,交警认定苏先生负责。因为对方车辆受损部分非常小,因此双方通过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苏先生付给对方赔偿金400元。可是,当苏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这400元第三者险时,保险公司以“没有进行现场勘验定损”,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公司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由于苏先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和勘验,所以拒赔。

  据记者了解,保险公司不愿意“私了”,主要是担心可能引发道德风险,有骗保的可能。保险公司认为,车子在路上发生碰撞,碰撞程度到底有多严重,应当由保险公司来定损。否则,人为造假的可能性很难避免。如果这类道德风险对保险公司经营造成负担,保险公司反过来会通过涨价来化解。这样对于更多的车主并不利。

  一家财险公司车险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对于私了是不赔的。即便交警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车主私下的“解决方案”保险公司也不会认同。事故发生后,维修前必须要由保险公司定损员勘查定损,这样的情况下,才能正确确定事故理赔金额。

  而对于“私了”,各家公司操作不同,但总的来说,保险公司对于“私了”是不认可的。即便对个别“私了”,保险公司最终买单,但这类“私了”一般金额很小,一二千元以内。且保险公司到场后,事故责任认定双方没有异议的,这样的情况,即使交警不到场也可以“私了”。但换个角度看,由于保险公司也到了场,这样的 “私了”也不算是真正的“私了”。

  案例四

  超载撞人

  超载车辆出了车祸,保险公司赔不赔?因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超载”为由拒赔,家住上海的龙先生近日打算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龙先生是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去年11月,他驾驶着运输车前往送货地点,途中将前方在机动车道内同向骑自行车人撞死,龙先生的车辆严重破损。交通部门经过事故勘察后认定,龙先生因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规定),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而对方因在机动车道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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