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老张夫妻俩在合肥购买一套房,7年多前,他俩将这套房子以5万元价格卖给了儿子儿媳。可最近,老夫妻以未支付房款为由将他们告上法庭。小张的妻子则称,公公婆婆此举是“串通”丈夫,欲帮他独占这套共有房产。?xml:namespace>
7年多前,合肥一对老夫妻将房子卖给儿子儿媳。可最近,老夫妻以未支付房款为由将他们告上法庭。合肥蜀山区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儿媳声称,她和丈夫在闹离婚,公公婆婆此举是“串通”丈夫,欲帮他独占共有房产。
十几年前,老张夫妻俩在合肥购买一套房,7年多前,他俩将这套房子以5万元价格卖给了儿子儿媳,很快,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
老张夫妻俩诉称,办理好过户手续后,儿子儿媳未及时支付房款。期间,他们曾多次催要,但儿子儿媳一直拖延,分文未付。无奈之下,他俩只得将儿子儿媳起诉至合肥蜀山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儿子儿媳返还这套房子。
庭审中,老张的儿子小张称,自己不愿返还这套房子,但也实在拿不出钱支付房款,希望法院依法判决。小张的妻子则称,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他们便已支付了5万元购房款,同时,她认为,由于她和小张正在协商离婚,公公婆婆此举是“串通”丈夫,欲帮他独占这套共有房产。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一家已在该房屋内居住多年,说明买卖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的物权变动,解除合同将破坏小张一家的居住现状和生活安定,甚至影响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实非必要,老张夫妻完全可以通过诉请支付价款、赔偿损失等方式维权,遂依法驳回了老张夫妻解除合同、返还房屋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