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解决户口问题,张先生就提前交纳了定金,最终落得了房没买成,还损失了2万中介费。后悔不已的张先生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希望能把钱要回来。最终,房山法院依法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xml:namespace>
张先生称,2012年7月,自己来北京工作生活,因单位承诺给解决户口,届时将有购房资格,于是他开始关注二手房信息。8月中旬,张先生看中一套二手房,在业务员的劝说下,他交了5万元定金。
月底,张先生觉得户口一时半刻落实不了,于是想要回5万元定金,但中介公司留下2万称是中介费,不予退还。
庭审中,中介公司辩称,中介公司费了很大人力物力找到了新买主,房主同意退定金。但按合同约定,张先生应交付成交价2.2%的服务费,也就是2万元。
法院认为,张先生和中介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支付买卖定金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中介公司未退还张先生2万元,但为其出具了中介服务费收据,且张先生接受了收据,故该款应为抵扣的中介费。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33.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 ,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