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xml:namespace>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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