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前旗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依法判决女方酌情返还彩礼礼金及首饰。一对男女未领结婚证就按本地风俗办了结婚喜酒,“婚后”生活仅仅9天就闹起了分手。无奈之下,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礼金和首饰。?xml:namespace>
原告武某同被告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举行典礼仪式,但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典礼仪式结束后仅仅共同生活了9天时间,原告武某就因感情不合将被告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5万元以及购买的金首饰计3.6万元。
前旗法院民三庭法官经审理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是婚约双方就未来成就某种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契约,原告与被告都同意解除婚约,其所附结婚条件不能成就,被告依据婚约取得的彩礼等款项应酌情予以返还。同时由于俩人已经根据本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且双方共同生活了9天,对于婚约的解除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全额返还彩礼显属不公,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酌情返还彩礼13万元及全部首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