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投资失败,夫妻俩玩“假离婚”逃债,财产全归妻子,债务全归丈夫。不料“弄假成真”,女方手握财产大权,逼男方净身出户。?xml:namespace>
1996年,陈翔(化名)娶黄芸(化名)为妻,生育一女,日子红火。但2007年以后,陈翔投资失败,债台高筑。2012年1月,两人决定“假离婚”避债,两人办理离婚手续,约定女儿由黄芸抚养,房屋等财产全归她,所欠债务由陈翔偿还,但两人仍同居在一起。
债主向黄芸要债,她以已离婚为由推给陈翔,陈翔耍赖说自己没钱还,债主没办法。
后来,黄芸将钱藏得紧,陈翔想拿钱也拿不了,两人因此争吵,感情逐渐淡化,黄芸还要陈翔“净身出户”搬出去。陈翔多次想拿回黄芸手上的那份离婚协议,均未果。
“黄芸凭离婚协议能否‘窃取’夫妻共同财产?”昨日,家住汉阳的陈翔致电晨报,请晨报律师团为其支招。
律师认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无论双方是否已离婚。本案中,陈某夫妇为躲避债务而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债权人可找其中任一人或二人主张债权。他们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只对他们二人内部有效,对外无效。因此,陈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可能性很小。(来源: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