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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6年前拿假身份证结婚 现在想离被法院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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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沈女士没想到,16年前为爱不顾一切的大胆之举,现在让她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16年前,安徽的沈女士才18岁,当时她和一个大她5岁的宁海人小李交往。

 

  当时,由于沈女士还未到法定年龄,沈女士的父母又觉得小李这小伙子虽然能说会道却不是很踏实,两人的交往未得到父母的同意。

 

  但沈女士就是铁了心的要跟小李。虽然父母已经把她的身份证、户口本都藏了起来,沈女士还是想办法办了张假身份证,并于1998年初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然而恋爱时的美好马上就在婚姻的柴米油盐里抹掉了。婚后小李一直未能找到稳定工作,还成天与朋友在外面瞎混,最终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小李入狱后,沈女士一人带着两个孩子,原本并不宽裕的生活变得更加困难。

 

  无奈之下,沈女士于今年1月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两个小孩抚养权归男方所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随沈女士一起来到小李所在的监狱开庭,但是细心的狱警发现沈女士持有的身份证与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拒绝了沈女士的会见请求。

 

  沈女士知道纸包不住火,就向承办法官道出10多年前用伪造身份证领取结婚证的实情,同时表示,“只要能离婚,两个孩子我来养也没关系。”

 

  但由于沈女士的情况属于婚姻登记有瑕疵,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终,法院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现在持有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上的“沈女士”是同一人,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沈女士的离婚起诉。

  

  如果沈女士一定要离婚,法官表示,她可依法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如民政局不予撤销,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政局撤销该婚姻登记。

 

    同时,法官还提醒公众,结婚登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以伪造身份证领取登记结婚,那么就会面临类似沈女士这样的尴尬。(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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