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前妻家探望女儿遭遇闭门羹,他却和前妻及其家人起纠纷,手臂上被打出一道血痕,于是他将前妻告上法庭。近日,青羊法院认为该男子在未得到被访人家的许可后仍不离开,导致双方发生争执、扭打,应承担70%的责任。?xml:namespace>
旭明(化名)与李琼(化名)原本是一对夫妻,两人结婚后有一个乖巧的女儿。然而,去年1月5日,两人离婚,女儿跟着母亲李琼生活。
旭明长期在外地,见不到女儿,也很想她。去年7月7日中午,旭明就到李琼家里看望女儿,但事先并没告诉李琼。李琼和家人见到旭明后,没同意他进屋探望,要求他马上离开。然而旭明执意不离开,双方在争执中抓扯,旭明的右臂被打出一条血痕,手机也弄坏了。旭明认为,虽然离婚后女儿跟着李琼生活,但自己是在正常行使探望权,李琼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李琼赔偿5357元。
李琼却觉得,旭明没提前告诉她,就强行进入自己的家里,而且怎么说也不肯离开,才和旭明发生抓扯,旭明对矛盾的激化和后果有直接责任。
法院认为,旭明离婚后进入李琼的家里看望其女儿,没得到李琼及其家人的许可,而且拒绝离开,导致双方发生争执、抓扯、扭打,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李琼在旭明不愿离开后应当报警处理,而不是对其抓扯、扭打,对于造成损失,李琼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旭明的损失有医疗费、手机损失费共5357元,因此法院判决李琼应支付旭明16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