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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限制妻子赴会串亲 法院判离婚赔偿1万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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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丈夫对生了女儿的老婆经常辱骂殴打,目前被法院判决离婚,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

  

据王艳(化名)称,她婚后生了一个女儿,丈夫王明(化名)认为断了后,十分不高兴,要求她再生个儿子,遭拒后就开始对她冷淡疏远。王明逐步限制王艳活动范围,要求下班后立即回家,连亲戚家都不能随便去。一次王艳加班回来晚了,王明将她殴打一顿。王明在给王艳及其家人的短信中说:“我是打了她,我也受了伤,但夫妻之间打架吵架是正常的。”

 

不久,王明又以王艳有外遇为由对其辱骂殴打。王艳家人对王明进行了批评和劝解,但时隔不久,王明又因心情不好殴妻。王艳忍无可忍,提出离婚。王明清醒后,写下保证书,承认对王艳说了很难听的话,实施了殴打,保证坚决改正。

 

法庭上,王明承认打过王艳,但不超过5次,只是常有夫妻间的拌嘴,并非家暴。自己曾限制王艳参加各种聚会和串亲戚,都是为了让她“有更多时间好好读书学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短信、录音和保证书可证明双方分居前3年多,因婚姻生活中小事未良好沟通,王明对王艳实施了辱骂和殴打,导致分居两年左右。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王明赔偿王艳1万元精神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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