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将双方共有的房产卖给第三人,妻子得知后向房管局提出异议,房管局因此停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购房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某某区法院日前对这起房产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卖房协议无效。?xml:namespace>
2006年2月,王某好和妻子车某胜在某某区车某胜购买了一处房产,产权证写有两个人的名字。后来,两人感情不和,一直在闹离婚。同年8月,王某好找到余某,表示要把与妻子共有的房产卖给余某,并收取余某2万元订金。接着,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房屋总价91万元。余某先后共向王某好支付62万元,王某好将其中44万元用于偿还购买这套房子的贷款,并办理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得知王某好背着自己把房子卖掉后,王某好的妻子车某胜立即到房管局查询,并提出了异议。房管局因此停止办理这套房子的过户手续。看到房子过户遇到了麻烦,余某遂将王某好告上了法院。
某某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卖房协议无效,判处卖房者退还购房款并补偿购房者2万元。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人们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征得售房夫妻双方的同意,最好要求夫妻双方当面签字,共同到房管部门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售房夫妻无法同时到场,应当要求出售方提供公证委托等手续。另外,近年来屡屡出现假冒共有人签名骗取房产证的现象,公证和房管部门在办理公证和产权变更登记中,也要擦亮眼睛,强化对签名、证件真实性的审查。
(一)提高交易风险防范意思是前提
由于目前房产中介公司专业素质与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进行市场交易时首先要有较为敏感的风险防范意识,建议咨询商誉较好的中介公司,必要时还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待交易房产本身的产权情况,中介公司将针对不同的情况提醒买卖双方应提交的资料,并为交易双方降低不必要的风险,建议买家千万不要贪图方便私下成交,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造成不必要的金钱损失。
(二)交易前信息资料核查是关键
通常交易时,可先通过房产证的记录及查册的方式来了解房产的产权情况,并核对所有产权人的资料,包括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当查实该房产是多人共有财产,在签署交易合约时,则必须由全部产权人共同签署以示知晓并同意出售该房产。如有个别共有人委托代理人或委托其他共有人签署合约的,则受托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若交易合约上不是全部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共同意思表示并签章,该宗交易很可能视为无效交易,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故拟购房产的权属是否清晰决定着该房产能否进行有效交易,因此对产权人资料的核查成为相当重要的环节,以确保房产的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