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所依据的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怎么办?xml:namespace>
房屋拆迁时所依据的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按测绘的面积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对违章建筑面积明确规定不予补偿。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而房地产的建筑面积、用途、建筑年代、结构等重要因素均依房屋权属登记的内容为准。要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这就必须了解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内容,依据登记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土地使用状况等情况,结合房地产市场进行估价。
如果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误差,如何认定呢?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必备要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人合法的身份证明,产权登记的面积以测绘的面积为准。实践中经常出现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或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规划的面积,或者产权证上的面积大于或小于房屋的实际面积等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位置、范围、性质、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建设的建筑物属违章建筑,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拆迁时不予补偿。需要变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变更建设规划许可证,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误差的,应申请测绘,按测绘的面积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房改房权属登记的面积应该是房屋的建筑面积,而不是享受折扣后的房屋面积,在办理房改房产权登记时,只要在备注中说明“参加房改房的面积=建筑面积一厨卫折半的面积一阳台和楼梯的面积”即可。在拆迁时这部分房改房可按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给予朴偿,饲时由产权登记部门按规定出具产权认定书。
房屋权属登记时漏填用途的,不能自行填写和增删;而必须按照填写要求认真填写设计用途,维护产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