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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标准可以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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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安置补助费标准可以调整吗 

现行法律中规定了征地安置补助费用调整的条件、原则和权限, 在征地实践中,对安置补助费标准调整时,应当遵循这些规定。 

(1)调整条件和原则 

根据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应当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予以确定。征地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可以提高征地安置补助费标准。 

(2)调整权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调整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的权限是,提高后的安置补助费与土地补偿费之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上看,国务院提离征地安置补助费的权限可以不受30倍限制。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这实际上将突破安置补助费法定标准的权限又交给了地方政府,提高安置补助费的资金来源,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3)征地补偿安置的新要求 

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指出,征地问题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在原有划拨用地目录的基础上,抓紧研究确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建立相应的协调裁决机制。国土资源部将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加快健全和完善制度。通知强调,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照被征土地同地同价原则,综合论证和听证结果,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各省(区、帝)要抓紧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完善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9年起逐步公布实施。通知要求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享有耕地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的安置政策,拓宽安置途径,积极推行多元化安置,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国土资源部将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应保尽保、先保后征的原则,认真研究征地批后实施程序、社保资金筹集及分配使用管理等问题,制订有关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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