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条:遗留的死亡是一个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xml:namespace>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财产权利在版权、专利权;
(8)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婚姻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将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那些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继承《婚姻法》第九条:男女平等。《婚姻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应继承。”中提到的儿童,包括孩子,非婚生、养孩子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他。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指在本和维修后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指的是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半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们,兄弟姐妹们在维护和他的关系。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一般应当平等。对生活的继承人缺乏工作能力有特殊困难,分配遗产,应当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在维持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可以给出一个更大的份额。与维护能力和继承人与维护条件,不是这个职责,分配遗产,应该所有或少点。继承人同意,也可以不相等。如果房屋的老人独自一人、配偶的孩子,共有4人,每一个季度。如果家里老人及配偶,一半的房子归配偶个人,剩下的一半的孩子由配偶,一共有4人,每一个的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