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合肥一对在一起生活了3年的年轻夫妻小蓉和陈勇分手了,原因居然是因为他们共同居住了3年的婚房。
小蓉在合肥一家传媒公司工作,陈勇是个软件工程师。陈勇的同学和小蓉在一个公司上班,小蓉公司举行新年聚餐晚会,陈勇应邀参加。小蓉的独舞“河边的小树”赢来满场喝彩,也俘去了陈勇的心。他们相识相恋并谈婚论嫁了。小蓉上班还不到两年,手里没有什么积蓄。陈勇的父亲是老家乡政府的乡长,出资20万为他们按揭了房子。
填写房产证那天,陈勇的妈妈在现场。当着银行工作人员的面,陈妈妈让儿子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写成“陈勇”。陈勇看了一眼小蓉,小蓉脸上挂着笑意:“就听阿姨的吧。”陈勇听了小蓉“阿姨”的话,乖乖地写上了自己的名字,新房成了他的。
他们在新房结婚了。婚后每个月要还2000多元的利息,她和他商量一起来还,他却不让。他说,老婆,还按揭是老公的事,哪能让你操心呢?
事实上,每月扣过按揭款后,他的工资已经所剩无几了。吃的,用的,花销的,还是她的钱。但他却把“老婆,还按揭是男人的事”挂在嘴上。
夫妻过日子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时候,开始时陈勇还能让着她,后来渐渐态度强硬起来,甚至说出自己当初在房产证上没写两个人的名字是有意留一手,就是为了拴住她的心。闺蜜们开始为她不平,认为一个把房子看得高于爱情的人,是不值得厮守一生的,劝她趁早脱离苦海。
虽说事后陈勇道了歉,但却拒绝了把房产证的名字写成他们俩的要求。
由于无法忍受住在“别人家里”的煎熬,两人最终分了手。
其实,生活中像陈勇那样想用房产等“拴住”对方的心,持有“婚前协议能让婚姻更安全”想法者并非个例,但这纸协议并不能让婚姻更安全,很多时候甚至会成为破坏美满婚姻的炸弹。
据调查,目前婚前协议在80后中比较流行,协议的内容也是越来越“明星化”。
长沙某保险公司美女业务员杨欣欣与一家公司的小老板张杰相恋2年后,原本约定在去年12月18日去民政局登记。18日早上,杨欣欣从衣柜的角落里拿出满满两张A4纸的37条婚前契约,递到张杰跟前,说签完这份协议才能去登记结婚。
契约中用粗体字特别注明:“婚后男方有外遇,赔偿女方20万元放弃财产净身出户。”“吵架时男方必须无条件低头认错。”“夜不归宿男方必须缴纳1000元空床费。”此外还有,不允许手机联络不上,吵架需无条件低头认错等一系列婚后生活规定。
杨欣欣把协议拿给张杰时,张杰摔门而去,两人不欢而散。18日中午,杨欣欣收到张杰的分手短信,“我们还是分手好了,不信任的婚姻没有意义。”
这份“婚前契约”不但没有让自己的幸福得到保障,还把把准老公给吓跑了,看来,做潮人也得有个对度的把握问题。
不可否认,明星的生活影响着普通人,但普通人毕竟不是明星,没那个腕儿,没那个谱儿,也没那个范儿。
我们来看看好莱坞老牌影星迈克.道格拉斯与爱妻凯瑟琳.泽塔.琼斯的婚前协议。协议规定,只要泽塔琼斯一戴上了结婚戒指,马上就可以获得道格拉斯所有资产的十分之一;如果他们之后离婚,女方将根据结婚的年数,每年获得100万英镑的赡养费;男方出轨一次,罚340万英镑;“亲热”一次,付50万日元;体重超过120磅扣10万美元......这份协议都是对老帅哥的裤带具有约束性的。尽管道格拉斯曾幸福地表示:“我爱凯瑟琳胜于一切。她是我生命中的女人,我的梦想。”但65岁的“老牛”与小他25的“嫩草”的结合,总给人一种有偿性交易的感觉,只不过这交易签的是长期协议罢了。
我相信美女凯瑟琳.泽塔.琼斯是深爱老帅哥迈克.道格拉斯的,但由于《华尔街》的贪婪、欲望,恐惧《超完美谋杀案》的瑟琳.泽塔.琼斯出于《本能》,对未来老公保留《一级戒备》,也是为了时刻提醒他:小心裤带。
如果说迈克.道格拉斯是因为“老牛”贪婪“嫩草”而情愿被凯瑟琳.泽塔.琼斯牵着裤带走还有情可言,新婚不久的日本人气女星泽尻绘里香婚前与老公——影像设计师高城刚签订的婚前契约则有点卖肉的味道。比如这份契约规定“Sex每月五次,每多做一次就要付款50万日元(约3.7万人民币),有情趣方面等异常要求必须事先谈判”。契约还规定出轨要交罚款,具体内容有,“出轨要交罚款3000万日元,和其他女性约会罚款1000万日元,上床罚款2000万日元。”
虽说迈克.道格拉斯和泽尻绘里香,一个在美国,一个在日本,但在“同住地球村”的今天,他们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一位与记者有着多年交情的跑娱乐口的同行告诉我,内地娱乐圈不少明星早就开始先签协议后入洞房了,有些婚前协议的内容和上面的两位老外比起来毫不逊色。我尊重每一位娱乐圈明星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对他们生活方式的选择,但这些明星毕竟不同于咱们普通人,有的能为了一部电影电视剧、一台晚会而拿婚姻做交易,这种交易原本就是各怀“想法”的,交易完成了,“想法”自然没有了,假戏也就谢幕了。婚前一份协议将各自财产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分手时无纠无缠各走各路轻轻松松。难怪明星们婚前协议越签越复杂,离起婚来却越来越简单。
普通人男婚女嫁为的是百年好合,地久天长,生活殷实,平安是福,没有几个人是带着“今天结,明天散,三年五年换一换”的想法来走进婚姻殿堂的,因此,婚前协议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无法接受的,他们会认为对方要求签订这个协议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为了方便离婚,“没结婚就想着离婚”,这婚姻怎么能长久呢?
当然,时代在变,人的思想也跟着在变,既然“婚前财产约定”都已经用法律的形式进行了明确,男女双方在你情我愿的前提下,主动签一份婚前协议,也未必不是好事。但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切不可脑子一热,醉心忘我,因为《》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这些协议一旦签订,是受婚姻法保护的。
1月14日的《扬子晚报》上曾刊载一篇《富翁为娶娇妻签“卖身契”5年后离婚净身出户》的报道,报道说,5年前,家住南京白下区的单身爸爸赵军为俘获女友江敏的芳心,签了一份财产协议,内容为:本人自愿将名下一套价值百余万的房屋无偿赠送给江敏;婚后添置的财产(如车辆、房屋、存款等)都归江敏所有;如果离开江敏,不得带走任何财物;江敏的婚前财产仍然归她个人所有。“我的都是你的,你的却不是我的。”很明显,这是一份极不公平的协议,但赵军心甘情愿签了字。他是抱着白首到老的愿望结婚的,既然白首到老,还分什么彼此?谁知5年的光景就把爱情消耗殆尽。现在,妻子打定主意要离婚,赵军百般努力都没能挽救得了婚姻,更“杯具”的是,他还得被迫遵守那份协议,净身出户。
赵军的“杯具”告诉我们:婚前协议须谨慎,利害关系要捋顺,遇事三思而后行,昏了头脑自伤神。
当然,网络上80后热捧的内容为“吵架不当父母面;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睡觉时男方必须主动抱女方,女方生气百般推让男方也不能就此放弃;不得对对方使用暴力及咬、掐、挠、抠、撕、抓等不恰当行为......”的“浪漫协议”,不失为美满婚姻的润滑剂。
真的爱情,不是一直婚前协议就一协俱谐的。
真的爱情,你会包容他(她),呵护他(她),是虽不挂在嘴上,却总装在心里的关爱,牵挂,依恋。
真的爱情,对待爱人像对待你的心,当你失去时,会让你痛彻心扉。
真的爱情,是不能欺骗和亵渎的。
我相信成眷属的绝大多数都是有情人,有情人才会知心,知心爱人知的是心,爱的是人。
两情若是长相悦,何必渴求又何必在意是否签订那一纸“婚前协议”,又何必在意这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我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