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xml:namespace>
深圳市的甘小姐2005年8月在福田区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两房一厅70平方米的居室。当时,中介公司告知房主报价51万元,并称可以将房价再压低一些。甘小姐对这套房子比较满意,于是交了5000元诚意金,并与业主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当时合同有点笼统,有很多必备的条款没有载明,对5000元诚意金也没有具体的约定,只是约定业主在一个月内给买方办理更名手续,业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搞定手续后,买方将首期款打到光大银行做资金监管。中介还承诺到时再签一个更详细的合同。然而到了10月下旬,该中介公司通知甘小姐,这套房子已经被另一家中介公司卖出去了。当甘小姐去找中介公司理论,得到的答复却是这套房子很抢手,所以业主先行一步卖掉了房子。不但如此,业主还单方面没收了甘小姐的诚意金,中介公司却称自己一点责任也没有。
【律师说法】
分析这个案例,专家认为,在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服务时,交易过程中要做到看清、读懂、护好。
看清,就是要看房地产中介机构有没有在其经营场所明显的位置公示以下要件:由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备案证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执业规范及投诉电话。
读懂,就是要在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一定要细读合同或协议的各项条款,除了要确认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外,还要特别注意委托服务的具体事项及服务标准、要求、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各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
护好,就是一些口头约定或承诺,最好也签进合同中,这样才能充分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产生纠纷时对方不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