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现在可以说非常的普遍,小两口为了换上这笔不菲的贷款,真的是要节衣缩食,好不容易快要还完房贷了,生活也有了很大的好转,结果能同苦,却未能共甘,感情渐渐的发生了变化,最终还居然非要到法院不可的地步,离婚是不成问题了,但房子怎么处理?挣来抢去,不知所措。对于这样的房子到底该怎么分呢?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专项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对于贷款买的房屋里婚事一般只处理使用权而不处理所有权,也就是说,先确定如何使用,带所有权有了以后,在处理产权归属问题。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33.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 ,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