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夫妻内部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遵循的原则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问:夫妻内部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夫妻离婚、夫妻一方死亡,或者夫妻通过约定由共同财产制变更为分别财产制时,就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分担问题。具体而言,夫妻内部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不同的情形,各种情形里可能发生的伪造、隐瞒债务的情况又各有不同。因此,对于夫妻内部之间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问题,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对该项债务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热线电话:139 1722 7080(杜律师)

 

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网址:hunyinfa021.com 

 

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律所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华南大厦701室,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上海刑事机构指南】上..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