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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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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有几种约定是无效的。如下: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以上为您介绍了婚内财产协议如何签以及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帮助您了解和避免财产协议的无效的情况出现,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清楚,或是自己写的婚内财产协议不放心,建议您找个律师帮忙检查一下,省的以后麻烦,或者在签写完之后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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