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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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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问: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正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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