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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涉外离婚如何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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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问: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委托律师?

 

答:涉外诉讼离婚通常会涉及国内、国外两方当事人。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直接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会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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