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xml:namespace>
1.海外华人已经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但在国内登记结婚的,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可以在婚姻缔结地的国内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2.海外华人已经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但其配偶为中国公民的,可以在国内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3.海外华人已经取得所在国的永久居留权的,可以在我国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可以在国内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
4.海外华人在国外工作、生活、学习但尚未取得所在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可以在我国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可以在国内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
对于具备以上情形的海外华人,符合所在国法律管辖权规定的,亦可以国内国外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本人在中国国内的,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本人在中国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本人在国外不愿意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全权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如果已经加入外国国籍,人在国外、不愿回国办理离婚手续要全权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的手续、民事起诉状、答辩状或者离婚意见书以及其国籍资料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当事人如果仍为中国国籍,但人在国外、不愿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可以直接到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上述资料的公证手续。如果当事人在国外缔结婚姻、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需要办理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的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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