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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中有涉外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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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如果涉外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的,只要中国法院对此存在管辖的即可就此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应当使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应当使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如果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职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终极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时有效的,之后才能请求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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