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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隐藏财产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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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张女士和王先生于20089月份协议离婚,王先生否认自己手中有存款,民政部门准许双方离婚,对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92月份张女士偶然发现王先生留下的一张存款凭条,上面显示王先生在离婚前以个人名义存入了40万元。

 

  随后,张女士发现这一事实后,状告王先生要求重分财产。经法院审理,张女士分得隐匿的存款22万元。

 

  律师提醒,在办理大量离婚案件中越来越有这样的体会:在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时,不少夫妻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或者私自取出存单转投股市、国债,或者买房置地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让对方根本摸不到边。

 

  为此,律师提醒,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财产公证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处理。

 

  律师提醒:关系破裂财权要收回

 

  一旦发觉夫妻关系即将破裂,为防止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时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时,决不可掉以轻心。

 

  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海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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