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 涉外离婚 >> 文章正文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13917227080  阅读:

    【涉外离婚】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