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提出离婚,丈夫便悄悄转移家中包括92万余元股票在内的财产。协议离婚后,女方随即将前夫告到法庭,索要应分得的财产。近日,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限王军在10日内向李梅支付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46万元。
40多岁的李梅是本市某工程建设公司的一名员工。1989年,经人介绍,李梅与单位同事王军相识。不久,两人结婚。2004年,王军开始在外承包工程,生意越做越大。后来,王军有了婚外情。去年初,李梅向王军提出离婚,可王军不同意。李梅于是与丈夫分居。可分居后,她突然惊奇地发现,丈夫悄悄将家里的存款、股票等财物转移。
见丈夫如此绝情,李梅更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去年,二人在闹了几次以后,双方协议离婚。可当李梅回家收拾自己的物品时,却遭到了王军的拒绝。同时,李梅在离婚前持有92万余元的股票,也被丈夫全部卖掉,并悄悄从原来的账户上转走。李梅遂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
法院认为,《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王军对财产的转移,李梅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取证。比如就股票来说,可以去查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证券交易中心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及其原因。如果是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