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可以在上海离婚吗?
我们夫妻俩几年前都已加入美国国籍,但结婚登记是在中国,现在我们都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可以不回美国在上海离婚吗?
对此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适用属人管辖的一般原则,这种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的离婚,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但是考虑当事人在中国已长期生活居住,为便于涉外夫妻在中国生活方便着想,我国法院可以在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依照中国的法律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近日,笔者再次就此问题向上海浦东法院证实: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双方还是可以通过上海法院离婚的。如果外籍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没有异议,可以申请浦东法院调解离婚;如果有异议,但都同意浦东法院管辖的,还可以通过浦东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上海浦东法院对此类涉外离婚案件是否真的能够立案受理,还要浦东法院立案后才算真正确定。笔者上述证实的内容并不妨碍浦东法院可能存在的随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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