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俭持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居家过日子,这点尤为重要。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为妻子不持家,参与赌博而导致丈夫诉离的离婚案件。
丈夫王某诉称,1991年5月,王某与陈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自1992年开始,王某常年外出打工,妻子陈某在家不但不勤俭持家过日子,相反经常参与赌博,对孩子不管不问,夫妻感情逐渐产生危机。2002年,王某把陈某带到杭州打工,但陈某本性不改,仍参与赌博,两人多次发生争吵打架。由于陈某的上述种种行为,致使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2008年2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一直分居生活,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再次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婚生儿女由王某抚养,陈某承担一半的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认为,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标准的。原、被告虽自愿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近几年来双方为琐事争吵不休。自2008年4月本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俩人一直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 在无法调解和好以及被告亦认为和好无望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应判决准予离婚。原、被告婚生女 已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无需抚养。婚生 之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表示愿意随母生活,应予准许,被告应承担一定的抚养费。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考虑到被告离婚后没有住处,原告应 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以房屋的居住权的形式对其进行帮助。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法院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