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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搞外遇被诉离婚为争儿结扎 法院:行为过激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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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阅读:

 

    与妻子分居两地,在外有了第三者后,一直对家庭不闻不问。等妻子要求离婚时,为了争夺儿子的抚养权,竟然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可法院并未依此将孩子判给男方抚养。近日,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夺子”离婚纠纷,做了结扎又没争得儿子抚养权的林华(化名),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1998年,无锡小伙林华在一次朋友聚会时认识了常州姑娘小梅(化名),一来二往,两人渐渐熟识。2001年,双方开始自由恋爱,并在第二年结了婚。两年后,两人生下了儿子小涛(化名)。

 

  刚结婚那会,小夫妻的感情还是不错的,但2003年小梅怀孕时,林华觉得自己当时的工作工资太低,为了给小家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林华辞了职,在常州另找了一份工作,并将小家安到了常州。

 

  为了更好的照顾孩子,小涛出生后,小梅一直和孩子住在娘家,而林华一直居住在外。渐渐地,小梅发现,林华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打电话给他,不是“工作忙”就是“有事情”,自己和孩子常常一个月都见不到他的面。

 

  2010年,小梅发现偶尔回家的林华常背着自己打电话,而电话那头,是一个娇嗲的女音。为了孩子,小梅忍了下来,可林华却劣性不改。20137月初,小梅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将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

 

  “离婚可以,但儿子要归我养!”林华对离婚答应得爽快,但却不同意把儿子交给小梅。为此,林华特地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医疗材料,证明其于20136月做了双侧输精管结扎术,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

 

  当法官问林华为何要做绝育手术时,林华承认,他咨询了相关人士,获悉如果一方丧失了生育能力,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因为做这个手术对争取儿子的抚养权有帮助,所以我就做了。孩子如果判给我养,我可以不要抚养费!”

 

  林华认为自己“胜券在握”,可法官并未“遂其心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应遵循最有益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儿子小涛自2006年起一直随母生活,小梅对孩子的性格特点、生活习惯较为了解,孩子对现在的生活环境已经适应,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其成长造成影响。

 

林华虽然在医院做了绝育手术,但其明确表示是为了争取儿子的抚养权而做,该行为显然过激。综合考虑下,法院认为小涛随母生活会更有利于孩子今后的身心健康成长,判决孩子归小梅抚养,林华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拿着判决书,傻了眼的林华是一脸懊恼,为了争夺儿子上演了这场闹剧,到头来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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