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家出走一年多杳无音讯,伤心妻子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可法院认为丈夫离家出走未满两年,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不准二人离婚。记者昨从铁山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尴尬案。
李静(化名)与王刚(化名)是一对年轻夫妻。婚后不久,王刚便很少回家,对家庭不闻不问,日常生活开支及婚生女抚养都是由她和娘家父母承担。2012年5月,王刚彻底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至今未归。
今年2月,伤心不已的李静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在审理期间查明,李静与王刚是在2003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的,同年8月28日登记结婚,2005年生育一女,现已8岁。李静在庭审时陈述,夫妻二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只是近年来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是正常现象,王刚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但未满2年,不符合最高法相关规定精神,难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故对李静提出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不准双方离婚。
记者查询了解到,最高法相关规定为: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且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来源:荆楚网-楚天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