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阜宁县一农村女子陈某某日前向《法制日报》投诉称,由于对家庭生活的绝望和夫妻感情破裂,2006年起就外出打工和丈夫不在一起,从2008年起向阜宁县法院起诉离婚,但却从此遭遇了噩梦,在前后5次起诉后,阜宁县法院除了最初一次调解和好,后四次判决不准离婚,在她上诉至盐城中院后,案件被发回重审,但阜宁县法院又判不准离,不得已她再上诉,却被驳回上诉,维持了不准离的判决。
该女子在投诉信中称,双方2004年在草率情况下结婚,但此后由于家庭变故,丈夫还时常赌博,夫妻关系不和睦,无法共同生活,甚至每天争吵,为了逃离噩梦般的婚姻生活,不得不离家在外打工谋生。2008年9月,该女子向阜宁县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年幼女儿,她同意和好,但此后双方关系没有改观,她不得不再次起诉离婚,但阜宁法院作出判决不准离。
女子称,由于在外地且家人不懂法律,判决书又是法院让其家人或律师代收,等见到判决书,已经错过上诉时效,不准离婚判决由此生效。为此,她进入了一个诉讼怪圈,5年时间里,先后四次起诉离婚,法院均草草判决不准离,2012年她拿到第四份判决后,上诉至盐城中院,被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发回重审,但阜宁县法院又作出一份判决,不准她与丈夫离婚。该女子又上诉至盐城中院,2012年12月被判决维持原审“不准离”判决。
《法制日报》记者还注意到,所有判决书中并没有一处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的纠葛。翻阅该女子提供的8份法律文书复印件看到,这些判决裁定书均只有不到2页纸。在寥寥数语的法院认定环节中,其中有4份判决书都如出一辙地写道“本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原告要求离婚的原意及夫妻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且其中多份文书中写道“只要原告放弃离婚念头”、“承担起做妻子和做母亲责任”等规劝女方(原告)的词语,而不见要求丈夫承担义务责任的语句。
该女子还投诉说,造成法院“死判不准离”的原因,还在于“丈夫家阜宁县法院有人(不知到底是什么亲戚)”,粗暴干涉其离婚自由。投诉书指责阜宁法院说,“作为一个平民百姓,实在没有办法了,想到离婚这么多年我要疯了,难道这辈子我什么事不做就离婚?”,投诉信中给法院提出的问号达12处,让人瞠目。(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