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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办理离婚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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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繫,例如在香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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