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某今年68岁,牟平人,早年丧偶,家庭贫困。2004年6月,丛某到烟台芝罘区赵某家当保姆。赵某丧偶多年,赵某对勤劳善良的丛某日久生情,提出要与她结婚。丛某觉得两人并不合适,为了躲避赵某,丛某回了牟平老家。没想到赵某执着地托人去找她。2005年9月30日,两人登记结婚。
二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琐事发生矛盾,矛盾越积越深。2012年6月,赵某起诉离婚,在法院调解下撤诉。今年3月,赵某再次起诉离婚。
今年4月7日,庭审时,援助律师首先表达了丛某不愿离婚的态度,并有力地驳斥了对方关于生活困难和虚假外债的主张。
为不激化矛盾,律师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赵某及儿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到人伦良俗,从夫妻义务到夫妻情份,从社会责任到继子女对继母的赡养义务等等,尽最大的努力为受援人争取最大利益,最终赵某同意给予55000元生活补助费。
5月3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赵某向丛某交付55000元现金,双方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来源: 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