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接到辖区北芦庄村杜某电话报警,称有人闯入自己家中想抢孩子,双方发生冲突。接警后,值班民警栾志坚与协勤立即赶赴现场。
经了解,杜某与妻子邵某(山东籍)同在山东省威海市打工,于2008年生育一男孩后夫妻产生矛盾,经常吵闹,导致感情破裂,数次离婚未果。2011年6月6日,杜某在未同邵某商议的情况下,负气带孩子回了老家井陉县北芦庄村,并提出与邵某离婚。邵某因思子心切,于6月9日纠集于某、徐某(均为邵某朋友,山东籍)等六人,驾车潜入北芦庄村,伺机抢夺孩子。19时许邵某等人与当时看护孩子的杜某的婶子、表弟张某发生打斗,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杜某家人及亲属赶到后,扣留了邵某等人及其驾驶的汽车,双方发生对峙。
由于打架案件系由婚姻纠纷引起,符合调解范围。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办案民警对此案件进行了调解。在栾志坚耐心的调解下,双方有所缓和。并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出于对民警的信任,双方提出希望由办案民警进行调解离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民警以个人身份帮助调解。随后,双方达成协议,由女方给付男方现金15万元,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放弃对孩子的各项权利,另给付男方1万元作为打架案件的赔偿金。栾志坚又领着双方到民政局、信用社等部门,办理离婚协议及财产(现金)转账手续等。
至此,婚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解决的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