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 婚姻家庭业界动态 >> 文章正文
借钱济前妻 追偿到法院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2002年,李先生借给前妻王女士6万元钱,并约定前妻每年还给自己1万元,直到全部欠款还清。2007年开始王女士因故无法向李先生还钱,故李先生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其返还其余欠款。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据李先生诉称,1991年与前妻王女士离婚。离婚后,因为王女士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后于2002年向李先生借款六万元,准备用这笔钱购买一辆汽车拉黑活。当时李先生看在孩子的份上将六万块钱借给了王女士。王女士用这笔钱购买了一辆夏利车,开始拉黑活,并承诺每年还给李先生一万元,直至全部欠款还清。王女士从2002年开始每年都按约定偿还了欠款,但20073月王女士因为拉黑活被城管查处,此后王女士也就失去了收入,从而无法归还李先生的一万元。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王女士返还欠款一万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女士以所购汽车用以抵偿所欠债务。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20..
·对破坏房屋外貌违法行为..
·股权转让产生的欠款纠纷..
·当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被..
·【交通事故纠纷经典案例..
·确认一般的法律事实不能..
·离婚时夫妻约定一方将房..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经..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